当前位置: 首页 > 资讯中心
国函〔2026〕59号
体育总局:
关于审定《体育强国建设“十五五”规划(送审稿)》的请示(体政字〔2026〕137号)已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上同意《体育强国建设“十五五”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请切实组织执行。
二、在《规划》的实施过程中,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四中全会的相关部署。同时,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,坚持并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全面领导。应完整、准确、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,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,聚焦建设体育强国的目标。具体包括: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;改革和健全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;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;推进“三大球”项目的振兴与发展;加速体育产业的提质、扩容与升级;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;深化体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;提升体育发展的支撑能力。最终目标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体育工作的满意度,以及体育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,从而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启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新篇章。
三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切实强化组织领导,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,健全工作机制,细化具体措施。需将《规划》中提出的重要任务和改革举措与本地区“十五五”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,确保《规划》的各项目标、任务及政策措施能够有效落实。对于《规划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政策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,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。
四、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,加强协调配合,提供工作指导,及时研究并解决《规划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,共同形成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政策合力。体育总局需加强统筹协调,并对《规划》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。如遇重大事项,应按程序及时向党中央、国务院请示报告。
国务院
2026年6月29日
(本文件公开印发)